(台灣腦控受害者的處境遭遇皆相同於中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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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腦電磁波武器受害者集體控訴書
我們是正在遭受腦電磁波武器攻擊(又稱“腦控”) 日夜殘酷騷擾折磨迫害的受害者,這是隨著人類社會科技發展而出現的一種嶄新的犯罪形式,而我們是不幸的處於在這種高科技技術被人們廣泛瞭解前的第一批受害者。
中國是法治國家,所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並且,都享有思想、尊嚴、學習、工作、休息、健康等正常生活、生存的最基本人權。我們受害者特根據中國的憲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對這種犯罪行為和犯罪分子提出控訴。
這種犯罪具有高科技性,恐怖性,反人類性,和腐敗等特點。而且受害者除了有法律優勢(即受害者是合法的,犯罪分子是非法的),其他方面都處於嚴重的弱勢,與犯罪分子處於嚴重的資源不對稱和資訊不對稱狀態。受害者根據自身的受害情況對這種技術和目前受害者及該案所處的狀況做出部分描述。
一.高科技性。
受害者所遭受的這種攻擊是非接觸的,遠距離的。犯罪分子使用電磁波(聲波,次聲波)等方式可以只對你本人進行攻擊,而你周圍的人毫不知情;他們也可以將你的思維以廣播的方式給你周圍的人知道,進一步惡化受害者的社會生活環境。犯罪地點包括私人住房和辦公室、旅館、餐廳、地鐵、不通手機信號的地方,甚至飛機等公共地點。
這種攻擊方式可以是以對話的方式出現,日夜24小時製造受害者思想裏出現:威脅恐嚇、造謠誹謗、譏諷辱駡等騷擾聲音,擾亂受害者的精神,使受害者無法正常思維,無法正常休息,無法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有的還在受害者入睡時,大量灌輸種種兇殺暴力、色情淫穢、反動恐怖的畫面以夢的形式進入受害者的大腦(醒來還清晰記得)。在開車或過馬路等需要注意力集中的關頭,控制改變受害者的視聽感知,製造事故等等。
這種攻擊方式還可以攻擊人體的機能。如打哈欠,排泄功能,性功能,甚至心跳等人的本能。可以使受害者5分鐘內出現腹瀉,也可以恣意製造受害者身體內各個部位隨時出現:痛、癢、熱、冷、顫抖、難受等種種肉體異常痛苦。並且,無恥地實施毫無人性的“性折磨”的手段,使受害者日夜生活在無比煎熬痛苦,生不如死的境地。還可以複製人類的情感,使人長期處在情感不正常之中。
據部分受害者所知,這種技術的高級功能還可以在有機可乘的情況下改變人的認知。做出對受害者不利的行為或決定。
由於這種高科技技術在人類的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已經發展成一個學科,而且犯罪分子採用了極為狡猾的犯罪方式,如24小時不間斷犯罪,模仿精神病症狀等等,使得這種犯罪形式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在實際情況中,精神科醫生,甚至員警等公職人員,往往以幻覺幻聽、受害妄想、說自己沒有病喪失自知力等原因,將申訴的受害者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送往精神病醫院強制收治,從而使受害者遭受第二重嚴重的身體和精神打擊。
二.恐怖性和反人類性。
這種犯罪已經不止是普通意義上的故意傷害罪等,這種技術使受害者長期24小時殘酷地飽受身體和精神的法西斯式的折磨迫害,仿佛生活在電子監獄中一樣,又如行屍走肉,而且隨時都有失去生命的危險,其慘狀無法用言語表達,即使去世也可能被帶上死於精神病的帽子;同時由於長期受害,以及很多受害者已經免疫力低於正常水準等原因,出現種種“怪病絕症”; 部分受害者被以“精神失常”被送進精神病院;或無法忍受殘酷折磨痛苦而“自殺”身亡;有些受害者已被害死亡;產生和公開發出“強烈憤慨不滿”的偏激言行——而“授人以柄”,被“依法懲處”;受害者失去工作,無法生活,家庭婚姻破裂更是比比皆是,有些女性受害者已過35歲,卻無法戀愛婚姻,面臨著被削奪婚姻權和生育權。由以上種種犯罪事實和造成的後果,可知這是恐怖主義犯罪和反人類的罪行。
三.腐敗的特點。
受害者認為這個技術的存在和使用除了犯罪分子,顯然還有一個知情圈。因此這種技術的使用,表明了存在著腐敗,甚至是司法腐敗。事實上受害者在自身已經很困難的情況下堅持報案等活動,而該案長期得不到處理,一直處於拖延之中,沒有答復。而同時受害者的受害沒有減輕,甚至可能受到打擊報復,部分受害者不敢報案,部分受害者受害在加重。
四.目前受害者及該案所處的狀況。
受害者受害後,往往通過各種方式尋求答案和解決方法。很多受害者通過網路走到了一起。現在已經不僅僅是個案的問題,據不完全的網路統計,中國全國正在遭受其害並站出來公開揭露的公民已經有幾百人之多。而且,新的受害者正在與日俱增的湧現。揭露者們幾乎遍佈全中國所有的省份和地區,有公司員工、教師、學生、退休職工、農民,以及各種身份和職業的公民。受害者基本都與政治沒有關係,沒有犯罪記錄。在這許多受害者人證中,受害的時間,短的僅幾個月,長的則有一二十年甚至更長。
在知道了這種犯罪以後,受害者面臨許多問題。比如,誰是犯罪分子,以及對犯罪的取證問題等等。有些受害者從自己個案出發認為是親戚、朋友、鄰居,但總體來看這種犯罪地域之廣,犯罪時間之長,犯罪強度之大,這種犯罪人力和資源的消耗不是一般的個人或黑社會所能做到的,有很多受害者認為是國家的秘密機構所為,是公權力犯罪,雖然我們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但在長期殘酷的受害事實下,我們不得不悲憤地問道:究竟是誰在殘害我們?由於受害者都是國家普通公民,對於這種高科技犯罪,個人的取證能力有限。有受害者做過頭部的CT,MRI,腦電圖等檢查,但看不出問題。只能在血檢中白細胞偏低,微核細胞不正常等一些檢查中看出蛛絲馬跡。
受害者在精神、身體狀況和經濟狀況很差的情況下通過報案、信訪、上訪、博客、公開信,電郵等等方式為偵破此案做著不懈的努力。幾乎走遍了中國所有反映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管道。比如,受害者邵玉文長期在北京上訪,並於2008年7月在國家安全部又一次報案,並遞交了所代表的近二百名受害者的材料和身份證明。並又在公安部,總參謀部,衛生部,環保局,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等處報案。2007年12月3日,受害者發出了《致胡錦濤主席的集體控訴信》(77位受害者聯名)。2008年5月5日,又發出了《致中國“秘密機構”頭頭的公開信》(43位受害者聯名)。2008年9月7日,再一次聯名發出了《中國受害者告全世界人民書》(65位受害者聯名)。2009年4月9日,發出《問責國家安全部門領導之一耿惠昌!》(75位受害者聯名)。但收效不大,不得不同時尋求著希望通過起訴公安部國安部不作為等方式,推動案件偵破的進展。
最近幾年以來,這個技術屢有曝光。如新華社2007年1月21日報導“老翁20多年受困神秘聲音 堅信淪為軍方試驗品”,2008年7月9日報導“不戰而屈人之兵?美俄被指研究“腦控武器”, 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08-07/09/content_8514375.htm,2008年12月3日報導“美軍神秘武器披露:"腦控武器"已用於實戰”,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08-12/03/content_10450531.htm,中國中央電視臺2007年報導“思維控制物體”——我國腦電波解讀技術處於世界領先水準,http://news.cctv.com/xwlb/20070716/109649.shtml,等等。中國青年報的青年參考等其他媒體和一些網路媒體對這個技術也有不少報導。而且約2008年以來一些使用該技術的民用產品開始上市,如腦電波控制的電腦遊戲機等。
受害者已經大量報案,申請法醫介入,並不斷催案,找科研機構或司法鑒定取證均需公檢法開證明,但現在公檢法一般都不給開具證明;部分受害者在2007年報案時(甚至更早)就知道報案後受害者已經處於公安的監控之下;2008年8月奧運前夕,部分受害者就此案受到公安或國安的當面約談,受害者的QQ群被停止使用;環保局在接到受害者報案後2008年曾發33號文,要求公安部國安部立案,等等。由此,受害者認為公安部,國安部等單位已知道此案,或在調查。但是長期這麼拖延下去,或做沒有效果的調查,而反過來對受害者進行監控是不能接受的。現在已經二十一世紀了,中國正向民主、法制、科學、和諧的國家進步,誰會想到會有我們這樣光天化日之下受到明目張膽地犯罪的飽受摧殘的受害者正在死亡線上掙扎?為了國家的安全,為了我們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為了更多的人不再受害,為了人類的最終利益,我們堅決要求公安部、國安部和總參謀部聯合立案,並儘快偵破此案。
《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權”。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等等。
毫無疑問,所有這一切秘密侵犯公民人權的高科技手段,都是憲法和法律所絕對不允許的秘密犯罪行為。是對憲法和法律的公然挑戰,是對人類良知的無恥褻瀆,其在技術性、恐怖性和反人類性上都已經成為中國和世界歷史上空前的人權浩劫。
我們堅決要求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並且,對受害者長期遭受的精神、肉體折磨迫害傷害,予以賠償。
2009-5-22
附:部分受害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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